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监管制度制定项目
研究概述
2019年3月实施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即“条例”明确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
但是目前我国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的监管措施并不完善。专利代理师缺乏对案件签名责任感,导致部分专利代理师随意签名,出现了专利代理师执业证挂靠等现象,助长了“黑代理”的等行业乱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专利质量的提升。
我国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行业都拥有较完善的签名责任监管制度。因此,为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善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机制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项目的主要目的和内容如下:
(一)调研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代理行业和我国其他行业签名责任监管现状。对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代理行业、我国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等行业签名责任监管制度现状进行研究。总结我国专利代理行业签名责任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建立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监管制度。通过分析研究,建立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监管的办法和实施方案,从而提升专利代理师对案件签名责任感,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工作组成员
(按姓名拼音排序)
北京瀚群律师事务所 | 安筱琼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冯梦洪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李建忠 |
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 | 青 炜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桑丽茹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王 旭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温大鹏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翟卫华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