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收缴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及《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7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于1月20日前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
我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本协会对团体会员征收会费;对在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的个人会员暂不征收会费。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单位每年3000元人民币。
缴费办法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直接到我协会秘书处缴纳。通过银行汇款的单位,请在汇单的附栏中注明“会费”二字、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 电话发送至协会邮箱bjpaa@vip.126.com,以便邮寄会费收据。
开户名称: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 号:110908993010701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
收缴凭证
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会费收缴凭证为民政部门发放的印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附件: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刘妲,黄立;联系电话: 51530191、5153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