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征集会员及新一届理事、监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2013年1月8日,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要求以及协会章程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之规定,经报请社团办,协会计划召开二届一次会员大会并完成换届工作,现面向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广泛征集会员及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协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换届筹备工作。
一、会员征集要求
(一)团体会员
2、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
3、团体会员应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已经是我会会员的不需重复提交:
(1)《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会员
1、在京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所在执业单位是团体会员的自动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2、在京非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应填写提交以下材料,已经是我会会员的不需重复提交:
(1)《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附件2);
(2)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及身份证明证件(如身份证、台胞证等)复印件。
二、候选理事、监事征集要求
(一)候选理事、监事的推选原则
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从会员中产生,理事、监事推选的原则:
1、精简高效的原则;
2、广泛代表性原则;
3、符合工作需要、行业发展要求的原则;
(二)理事、监事候选人所需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认同协会的宗旨、目标,并志愿服务于协会会员;
3、具有较强议事能力、热心公益事业、业内声誉良好;
4、在本市执业五年以上且没有被惩戒记录的;
5、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优先考虑;
6、热心协会事务,对协会发展提供重大支持的优先考虑。
(三)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名额
每个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应当是在会员单位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四)推荐程序
1、被推荐人按要求填写《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
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
3、协会换届工作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核查,上报换届领导小组。
三、报送办法
请于5月24日之前将会员和候选理事征集材料盖章提交至我处,并将材料的电子件发送至我会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四层
(联系人:唐爱霜、刘妲;联系电话:010-51530063/0191电子邮箱:bjpaa@vip.126.com)
1.
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