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收缴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及《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会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8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于1月20日前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
我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本协会对团体会员征收会费;对在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的个人会员暂不征收会费。具体标准参照附件《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缴费办法
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直接到我协会秘书处缴纳。通过银行汇款的单位,请在汇单的附栏中注明“会费”二字、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发送至协会邮箱xjli@capitalip.org,以便邮寄会费收据。
开户名称: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账 号:110908993010701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四层
收缴凭证
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会费收缴凭证为财政部门发放的印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附件:
![]() | 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
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
2018年1月4日
(联系人:李雪洁、刘畅;联系电话:86469416转60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