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体制上,专利业务的处理采用合伙人负责制。每一项专利业务由一位合伙人牵头,配备合适的专利代理人团队共同完成。合伙人全权负责每一项专利业务,所有工作都必须经过合伙人的审核后,才能发给客户或提交到专利局。这种体制保证了工作质量的高度一致,也减少了因具体专利代理人不同而形成的质量波动。因此,我们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作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且,由于金杜律师事务所在业内的良好口碑,所以聚集了很多有能力、有进取心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经过十来年的发展,这些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确权和侵权案件的经验。其中的一些人还有海外学习和/或工作经历,语言和文化的优势又使得他们能够和客户进行良好的沟通,从而在工作中更好地帮助客户获得稳定的、易于行使的专利权。
再者,为了保持在业界的优势,我们一方面经常对律师和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邀请业内同行和有经验的同事进行专题培训,将工作经验传授给大家。另一方面,我们也给有能力的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提供晋升的机会,他们中的佼佼者成为合伙人。这样不仅激励了现有人员,而且还留住了优秀人才。这种人才培养体制的优势是我们近年能够迅猛发展的另一个原因。
由于以上的原因,使得我们业务近几年来基本上以每年近百分之二十的速度增长。我们为IBM公司、诺基亚公司、阿尔卡特朗讯、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ABB公司、世意法公司、日立公司、本田公司、尼康公司、葛兰素公司、陶氏化学公司、德国博世公司等跨国企业以及阿尔卡特上海贝尔、潍柴动力、上飞公司等国内企业代理了几千件专利申请,获得了他们的高度赞誉,也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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