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新华社广州10月22日电 题:广东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新华社记者 白阳
前不久,香港商人李巍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注册了一家主营业务为小番茄种植的农业公司。在手机App上提交有关证件后,只需填写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等信息,不到半个小时,李巍就拿到了新公司的营业执照。
“15年前我也曾在鹤山办过一家企业,各个部门跑了一个多月,证件办了一大摞。”李巍说,和那时相比,现在注册公司要盖的“章子”减少了,办事效率高多了。
“章子”的减少,得益于广东省近年来持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据悉,广东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省级高频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2019年以来,广东省推动制定或修订《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多部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在“特区中的特区”深圳前海,不断优化的法治营商环境,成为当地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超过110项法治创新成果在这里诞生。
比如,针对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问题,当地推进适用域外法审理涉港商事案件机制建设,明确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保障当事人用“自己熟悉的法律”处理商事纠纷的权利,增加裁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愈加完善的法治保障,让创业者吃下了“定心丸”。今年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让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陷入债务危机时能够获得法律保护,重新参与经济活动,不仅体现了对债务人的关怀保障,也为实现债权提供了高效渠道。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有异议怎么处理?在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片区,当地探索建立的“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
这个机制由1个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1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9个司法所,以及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信访部门、驻镇街人民法庭等多个调解主体构成,让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同时,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2019年以来,当地调解结案数、调解结案率均逐年提高,政府公信力得到有力提升。